会员条款与细则
最后更新:2026年10月
本条款适用于食之艺马来西亚网店的会员计划,并适用于在食之艺马来西亚网站下的订单。食之艺其他市场各有适用的条款及相应数值。
1. 会员资格
1.1 会员资格免费,凡在食之艺马来西亚网站注册账户的顾客均可加入。
1.2 每位顾客在每个网店只能持有一个会员账户。同一网店内的重复账户可能会被合并或关闭。
1.3 在不同食之艺网店开设的账户相互独立。积分、等级及优惠券归属于发放它们的网店,不可在网店之间转移。
1.4 会员资格、积分及奖励仅限会员本人使用,不可转让、出售或兑换现金。
1.5 积分仅可通过在食之艺马来西亚网站的购物获得。在电商平台或其他任何销售渠道的购物不累积积分。
2. 赚取积分
2.1 会员在合资格的购物中每消费 RM1 可获得 1 积分。运费及税费不计积分。
2.2 积分将于订单完成后存入。
2.3 若订单其后被取消、退款或退货,该订单所获积分将被扣除。若相关积分已被兑换,扣除额将计入会员的积分余额,并可从日后获得的积分中扣回。
2.4 积分自获得之日起 12 个月后到期。积分按批次到期,每批积分在各自获得日满一年时到期,而非全部余额同时到期。
3. 会员等级
3.1 会员等级共分三级。
| 等级 | 所需积分 |
|---|---|
| 轻享级(Classic) | 0 |
| 悦享级(Premium) | 500 |
| 尊享级(Elite) | 2,000 |
3.2 会员等级依据合资格积分而定,即会员在过去 12 个月内获得的积分。兑换积分不会减少合资格积分,因此使用积分不会令会员降级。
3.3 合资格积分持续评估。会员一达到门槛即会升级;只有当过去 12 个月内获得的积分低于当前等级门槛时,才会降级。
3.4 食之艺可在提前 30 天通知会员后更改等级门槛。
4. 等级奖励
4.1 升级奖励在会员首次达到各等级时发放一次。每个账户每项升级奖励仅可领取一次,不论会员其后的等级如何变动。
4.2 升级优惠券自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。
4.3 免费汤包奖励视库存而定。食之艺可改以价值相近的产品代替。
4.4 免运费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境内配送,不适用于国际订单。每张免运费券须消费满 RM100 方可使用。
4.5 未使用的等级礼遇不会累积至下一期。
5. 生日奖励
5.1 会员首次在账户中保存出生日期时,可获得 100 积分。此为一次性奖励。
5.2 若要在某一年度获得生日优惠券,须在生日前至少 30 天保存出生日期。若在生日前不足 30 天才保存,将于翌年起生效;第 5.1 条的一次性奖励仍会即时发放。
5.3 生日优惠券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,自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。
5.4 生日折扣依会员在优惠券发放时的等级而定:悦享级 15%,尊享级 20%。轻享级会员不享有生日折扣。
5.5 生日优惠券每年最多发放一次。若会员在优惠券发放后更改出生日期,下一张优惠券将于翌年发放。
6. 注册优惠券
6.1 注册会员账户的顾客可获得一张欢迎优惠券,下一笔订单享 10% 折扣。
6.2 该优惠券自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,仅适用于食之艺马来西亚网店的一笔订单。
6.3 每个账户仅发放一次,若过期未用,不会补发。
7. 推荐好友
7.1 会员可通过账户页面上的推荐链接推荐好友。
7.2 被推荐的好友完成首笔合资格订单后,好友与推荐会员各获得一张满 RM100 减 RM15 的优惠券。
7.3 推荐优惠券自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。
7.4 同一人持有的账户之间的推荐,以及为领取推荐奖励而开设的账户,均不符合资格。食之艺可取消因此类推荐而发放的优惠券。
8. 兑换积分
8.1 积分可兑换会员账户页面所列的优惠券及奖励。每项奖励均标明所需积分。
8.2 部分奖励设有最低消费要求,如有,将在该奖励上注明。
8.3 已兑换的优惠券自兑换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。
8.4 积分一经兑换即不可撤回或退还,食之艺另行酌情决定者除外。
8.5 优惠券及奖励不具现金价值,不可兑换现金。
9. 使用优惠券及奖励
9.1 每笔订单仅可使用一项订单折扣。订单折扣包括新会员 10% 折扣、升级优惠券、生日优惠券及以积分兑换的优惠券。订单折扣可与产品页面上显示的产品折扣同时使用。
9.2 优惠券仅可在食之艺马来西亚网店使用。
9.3 过期未用的优惠券不会补发,用于兑换的积分亦不会退还。
9.4 优惠券不可用于已下单的订单。
10. 不当使用
10.1 若发现欺诈、滥用或不当使用本计划,食之艺可暂停或关闭账户,并取消积分、优惠券及奖励。
10.2 食之艺可更正或移除错误存入的积分或奖励。
10.3 根据本条关闭的账户,其持有的积分及未使用的优惠券将被没收。
11. 计划变更
11.1 食之艺保留修改本条款、更改所提供的礼遇及奖励或终止本计划的权利,并将提前 30 天通过电子邮件或食之艺马来西亚网站通知会员。
11.2 若本计划终止,会员可在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兑换其积分余额。逾期未兑换的积分将失效。
11.3 如有任何争议,食之艺保留最终决定权。
若会员同时在其他食之艺网店持有账户,该账户受该网店本身的条款约束。





